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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利害关系申报
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供应商应当主动向新泰食品申报:
a) 供应商与新泰食品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;
b) 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与新泰食品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;
c) 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与新泰食品相关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;
优秀供应商自荐
新泰食品的发展离不开各个业务领域供应商的鼎立支持,欢迎优秀的供应商自我推荐,新泰食品期待与贵公司共创双赢明天。
信任和尊重
希望成为供应商第一想要合作的伙伴
通过创新和技术以及流程改进达成总体价值
质量、价格和服务
中国新泰集团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华昊联合
邮箱:marketing@suntimefood.com
电话:(852)2377 28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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